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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危包证”
危包证,全称《出入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危包证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包装要求合规的证明。对于出口的危险货物,国家规定用于装载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由包装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机申请对包装容器进行性能鉴定,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鉴定结果单”,简称“性能单”。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对包装容器进行使用鉴定,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
02、包装性能检验流程
1、代码申请
性能检验的申报主体是包装容器生产企业。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包装生产企业按照生产地向辖区隶属海关进行代码申请。
2、包装标记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应该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包装标记,该标记应包含生产企业代码。
3、性能检验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采取周期性检验的方式,液体类包装的性能检验通常包括跌落、堆码、气密、液压等四项性能检验。固体类危险货物常用瓦楞纸箱、塑料编织袋等进行包装。瓦楞纸箱一般需要做跌落试验和堆码试验,塑料编织袋一般需要做跌落试验。其他包装包装类型也各有相应的性能检验标准和要求。
4、性能检验
性能检验合格,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03、包装使用鉴定
1、申报主体
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即包装使用企业。农药、消毒液、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锂电池、铅酸电池、火柴、香水、安全气囊及某些化肥等各类危险货物出口时,均需向生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2、申报要求
申报前,危险货物生产企业需将危险货物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在获得分类鉴定报告后进行申报。
申请单上所填信息应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信息相一致。
申请使用鉴定时还应提供包装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首次使用的包装容器,还应提供6个月以上内容物与包装容器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3、现场检验
使用鉴定一般要求:包装型式、规格、单件重量(容积及毛净重)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或相应运输型式的《国际危规》包装要求是否相符;包装类别的适用性及具体包装型式的使用合规性;包装及配件、附件材料材质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性等。
4、证书出具
使用鉴定合格,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04、注意事项
1、外贸经营单位在收购出口危险货物时,应向危险货物生产单位索取《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2、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际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包装容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险货物应在其有效期内出口,对超过有效期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换证手续,港务部门不予办理装运手续。
4、《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出口公司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有效证件,对未经鉴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港务部门拒绝办理出口装运手续。
5、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性能检验合格单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