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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防火指南
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正在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但据统计,全球每年因化工事故和化学危害所造成的损失已超过亿元人民币。因此,分析易燃易爆场所生产事故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消防工作现状
(一)加强消防管理的重要性
1、消除事故风险的需要。化工生产流程长、工序多、工艺复杂的特点,既有高温、高压,也有低温、低压,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弃物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易腐蚀的特性,火灾风险较高。
2、落实消防责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3、保障自身安全的需要。易燃易爆场所对从业职工的要求比较高,误操作很容易引发事故。许多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不健全,监察力度不够,安全投入不足,这些往往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深层次的隐患。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易燃易爆场所事故往往危害大、伤亡多,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次生灾害,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将远远大于火灾事故本身带来的影响。
(二)易燃易爆场所事故的主要特点
1、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年1月6日,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Ⅱ期硝铵装置发生意外爆炸,造成22人死亡,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年8月4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发生重大烟花爆竹药料爆炸事故,死亡27人,重伤2人。年8月21日,国内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发生爆炸,死亡22人,重伤7人。年8月3日下午5时许,兰州市东岗东路一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发生氯气泄漏事件,剧毒气体扩散至四周家属区,具体中毒人数难以确计。其中60余人中毒程度较重,医院救治,住院人员中有十余名儿童。
2、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年11月13日13时36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3、事故处置难度大。
(三)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
(1)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依法生产经营的现象。
(2)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框架不建立、不完善。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4)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机制不健全。
(5)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实。
(6)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
2、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意识淡薄。
(2)安全知识缺乏。
(3)岗位职责不清。
(4)操作规程不熟。
(5)应急能力不强。
(6)习惯性违章多。
(7)工作责任心差。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定义、分类及危险特性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定义与分类
1、定义
(1)危险化学品定义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定义
是指国家标准GB—《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共计6大类15项。
2、分类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的规定,危险物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共计9大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危险特性
1、气体
(1)概念
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kPa的物质,或20℃时在.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
(2)分类
分为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三类。
(3)特性
具有可压缩性和膨胀性、易燃易爆特性(混合接触危险)、扩散性、助燃性等特性。
2、易燃液体
(1)概念
在物品闪点温度(闭杯闪点不高于60.5℃,或开杯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也包括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还有液态退敏爆炸品都属于易燃液体。
(2)分类
分为低闪点液体(闪点<-18℃)、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和高闪点液体(23℃≤闪点≤60.5℃)三类。
(3)特性
具有高度易燃易爆性、流动扩散性、受热膨胀性、混合危险性和毒性等特性。
3、易燃固体
(1)概念
凡是燃点较低,在遇明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某些物品(如氧化剂)接触后,会引起强烈、迅速燃烧,并可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物质,称为易燃固体。这类物质主要是一些化工原料及其制品,包括容易燃烧或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态灵敏爆炸品。
(2)分类
按燃点的高低、易燃程度等情况,分为一级易燃固体(如红磷、三硫化四磷等)、二级易燃固体)(如2,2二硝基丙烷、含硝化纤维的制品、铝粉等)两类。
(3)特性
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或升华、遇明火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炸。除火种、热能引起燃烧外,易燃固体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与有些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炸。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腐蚀性。
4、易于自燃的物质
(1)概念
凡是不需要外界明火的作用,而是由于物质本身的化学变化(通常是由于缓慢的氧化作用),或受外界温度、湿度的影响,发热并积热不散达到其燃点而引起燃烧的物品,称为易于自燃的物质,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2)分类
根据自燃物品发生自燃的难易程度,分为一级自燃物品(如黄磷、三异丁基铝等)、二级自燃物品(如含有植物油的油布、油纸及含油金属屑等)两类。
(3)特性
大多具有容易氧化、分解的性质,且燃点较低。除物质本身的特性外,外界条件(如温度、湿度)也有着影响或起促进自燃的重要作用。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概念
凡能与水或潮湿空气中的水分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使可燃气体温度猛烈升到该气体的自燃点或遇明火、火花而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称为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2)分类
按照遇湿或受潮后发生的反应的剧烈程度及其危害的大小,分为一级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钾、钠及钾钠合金等)、二级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锌灰等)两类。
(3)特性
与水或潮湿空气中的水分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易燃气体和热量;与酸反应更加剧烈,极易引起燃烧爆炸;对人的皮肤有腐蚀性,接触后能灼伤皮肤;不少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还具有剧毒;有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本身还具有易燃性。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1)概念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简称氧化剂)具有较强的获得电子能力,有较强的氧化性能,遇酸、碱、高温、震动、摩擦、撞击、受潮,或与易燃物品、还原剂等接触,能迅速分解,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2)分类
按氧化性的强度和化学组成,分为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两类。
(3)特性
遇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有机物、还原剂等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高温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极易引起燃烧爆炸;许多氧化剂对摩擦、撞击、震动极为敏感;大多数氧化剂,特别是碱性氧化剂,遇酸反应剧烈,甚至发生爆炸;有些氧化剂遇水分解放出氧气和热量,有助燃作用,使可燃物燃烧,甚至爆炸;有些氧化剂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和腐蚀性;有些氧化剂与其他氧化剂接触后,能发生复分解反应,放出大量热而引起燃烧爆炸;有些氧化剂(如溴酸银)对光敏感,在日光照射下会分解放出氧气。
7、毒性物质
(1)概念
凡人畜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能与体液和机体组织发生作用,扰乱或破坏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机体产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均属毒性物质。
(2)分类
分为一级无机毒性物质、一级有机毒性物质、二级无机毒性物质、二级有机毒性物质四类。
(3)特性
毒性,且溶解度越大,其毒性也越大。固体毒性物质的颗粒越小,越易引起中毒;液体毒性物质的沸点越低,也越容易引起中毒,无色无味的更易引起中毒。有些毒性物质不仅有毒性,还有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性。
8、腐蚀性物品
(1)概念
是指与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厚度损毁,或在温度55℃时,对S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腐蚀率超过6.25mm/y的物质。其主要物品是酸类和碱类。
(2)分类
按腐蚀性强度和化学组成,分为酸性腐蚀性物质、碱性腐蚀性物质、其他腐蚀性物质三类。
(3)特性
强烈的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氧化性、与水反应性。
(三)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及分类
1、定义
通常是指那些由于存在某些危险物质和条件,易于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而需对其生产、使用、储存或装卸采取防护措施的场所。
2、分类
按作业性质不同,分为易燃易爆生产场所、易燃易爆储存场所、易燃易爆使用场所、易燃易爆运输场所。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时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消防安全管理
1、严格生产审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严格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予以贯彻落实。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动火作业、设备操作等。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负责。各级领导对各自分管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员工对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4、严格安全教育。危险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5、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6、实施安全评价。生产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7、落实安全设施、设备。
(1)根据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2)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4)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8、严格控制着火源。
(1)外来着火源控制,如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灭装置、库房周围明火作业、吸烟烟头、烟囱飞火等。
(2)内部着火源控制,如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电火花、撞击火花、静电、明火等。
(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消防安全管理
1、火灾预防措施
(1)落实专人管理,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完善储存建筑的功能。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应该具备温度可控、湿度能调、通风良好、阳光不能直接射入、不漏雨等储存功能。
(3)严格储存管理制度。
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产品变质和包装损坏的物品不得储存;一切操作应当按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规程。
(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厂长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仓库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负责,员工对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5)落实安全设施、设备。
①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②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③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6)严格控制着火源。
①外来着火源控制,如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灭装置、库房周围明火作业、吸烟烟头、烟囱飞火等。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的建筑物内部和外部动火,必须动火时应按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并办理动火证。
②内部着火源控制,如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电火花、撞击火花、静电、明火等。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7)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2、防火防爆要求
(1)出入库管理
①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②出入库前进行检查验收和登记。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和危险标识,不得混存。
③进入库区人员及机动车辆、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④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⑤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做好相应防护。
⑥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须的防护用具,操作时轻搬轻放,放置摩擦和撞击。
(2)日常监护管理
①落实消防检查。开展一日两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品质损坏、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不足等应及时处理;要根据储存物品性质和气候变化及时调整库房温度、湿度,确保储存物品安全。
②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严格贯彻动火管理制度。
③操作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消除电火花、工具火花和控制静电放电。仓库管理人员还需注意在操作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可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不可使用能产生火星的工具、不可穿带铁钉的鞋。
(三)易燃易爆物品运输消防安全管理
1、车辆要求
(1)普通货车
①车辆性能良好
a、辆技术性能正常(制动、方向操作、方向指示)。
b、车厢挡板应坚实、稳固、可靠,装载高度一般不能超过车辆挡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
c、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②设施、器材齐全
具有导除静电的装置、火星熄灭装置、危险品顶灯、灭火器等。
(2)槽罐车
①车辆性能良好
车辆技术性能正常(制动、方向操作、方向指示),储罐应经过检测、探伤、耐压检验,罐体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
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
②设施、器材齐全
具有导除静电的装置、火星熄灭装置、危险品顶灯、灭火器等。
2、装卸要求
(1)严格检查货物。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2)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进出货物后,对遗留或散落在操作现场的危险物品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3)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混合装运。
(4)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5)货物摆放应稳固,气体钢瓶均应横向平放(允许竖装的除外),阀门朝向一方,最上层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栏板。
(6)槽罐车装卸操作应当符合操作规程。
3、运输要求
(1)注意气象条件。
①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2)控制车速,避免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危险品事故。
(3)运输时应有专人负责押运,随时注意检查运输物品的状态如温度、湿度、包装等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驾驶员、押运员严禁吸烟。
(4)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工具。
(5)注意车辆限行要求。
公路运输时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任意穿越或进入市区、风景旅游区及人烟稠密的居民点。长途运输的车辆不能沿途任意停靠,需要停靠时应选择空旷地点或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运输车辆不能离人。
(四)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消防安全管理
1、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具备的条件
(1)使用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注意事项
(1)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
(2)使用时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钉子的鞋。
(3)使用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质及使用要求。
(4)使用易燃易爆液体物品,应当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要加封存放,数量较多时应该及时入库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专人负责。
(5)根据使用物品的性质,备足相应的灭火器材。
(6)使用现场应严格控制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