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塑料 >> 塑料资源 >> 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正式发布,我们
原创ToxicsFreeCorps塑料解毒
年6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以下简称《废塑料规范》)。
回到年4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废塑料规范》的征求意见稿[2],向社会公众征求修订意见。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无毒先锋)联合天津市西青区零萌公益发展中心针对《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交了相关意见。
《废塑料规范》都有哪些内容和作用?我们的意见是否在正式发布版中有所体现?接下来,我们展开说说。
《废塑料规范》的内容
《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封面
《废塑料规范》在结构上延续前身文件,参考各界意见,就我国废塑料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等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提供书面技术规范标准条例。除了前言、适用范围等既定框架,主要内容包括:
(5)总体要求
(6)产生环节污染控制要求
(7)收集和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8)预处理污染控制要求
(9)再生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10)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11)属于危险废物废塑料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废塑料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塑料再生利用和处置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但与此同时,《废塑料规范》也明确:废弃可降解塑料不适用本标准。
我们的意见体现
年5月14日,我们以邮件的形式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相关意见。对比了《征求意见稿》、意见、《废塑料规范》正式发布版,发现无毒先锋的一些意见在其中有所体现:
1
资源利用率的定义:
4.2应以资源利用率最大化为原则,选择合理可行的废塑料再生利用或处置技术路线。
明确“资源利用率”的定义。
4.2宜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影响为原则,按照重复使用、再生利用和处置的顺序,选择合理可行的废塑料利用处置技术路线。
2
废塑料的独立贮存和管理台账:
4.5废塑料的产生、收集、再生利用、焚烧以及协同处置过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6废塑料的再生利用、焚烧以及协同处置企业,应建立废塑料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废塑料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
明确与其他垃圾混合的废塑料进入焚烧以及协同处置企业后,这些企业是否应单独划分贮存场地,不同种类的废塑料应分开贮存;
明确上述企业是否应建立废塑料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废塑料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
4.5含卤素废塑料的预处理与再生利用,宜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
4.6废塑料的收集、再生利用和处置企业,应建立废塑料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废塑料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
对应的变化点
意见稿原4.5删除,将意见稿“7.1.4含卤素废塑料的预处理宜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8.1.3含卤素废塑料的再生利用宜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挪了过来;
意见稿4.6中的“焚烧以及协同处置企业”改为“处置企业”。
3
工业源废塑料污染控制要求:
5.1废塑料产生企业应根据材质特性对下脚料、边角料、残次品等进行分类收集。
改为“废塑料产生企业应根据材质特性和材质类别对下脚料、边角料、残次品等进行分类收集。”
5.1废塑料产生企业应根据材质特性以及再生利用和处置方式,对下脚料、边角料、残次品、废弃塑料制品、废弃塑料包装物等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并建立废塑料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废塑料的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
对应的变化点
分类的依据增加“再生利用和处置方式”。
4
生活源废塑料污染控制要求:
5.2.1废塑料类可回收物应投放至可回收物垃圾桶中或专用回收设施内,或交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
明确生活源废塑料类可回收物的类别。
5.2.1废塑料类可回收物应按照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投放至可回收物垃圾桶或专用回收设施内,或交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对应的变化点
明确可回收物的类别按照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而定。
5
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污染控制要求:
5.4.1医疗机构中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专门容器中,严禁与医疗废物混合。
明确医疗机构中废塑料类可回收物的类别。
5.4.1医疗机构中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应投放至专门容器中,严禁与医疗废物混合。
对应的变化点
无变化。
6
对预处理和再生利用、焚烧及协同处置的要求:
7预处理污染控制要求
8再生利用、焚烧及协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8.1一般性要求、8.2物理再生要求、8.3化学再生要求
将废塑料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与“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治理”和“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管理接轨,制定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各阶段废水和废气污染控制标准,将已经被证明会在物理再生利用阶段释放出来的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多溴联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等有害添加剂纳入污染控制标准中,以及会在化学再生利用阶段排放的化学物质纳入控制标准中。
8.1.4应加强新污染物和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监测评估与治理。
对应的变化点
新增“应加强新污染物和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监测评估与治理”。
7
对预处理和再生利用的要求:
8.4焚烧及协同处置要求
8.4.1焚烧及协同处置适用于难以用物理再生和化学再生方法再生利用的废塑料。
8.4.2可将废塑料投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焚烧,或者投入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以回收能量,不得随意焚烧废塑料。
明确焚烧及协同处置的污染控制要求。增加一条:含卤素塑料不得进入焚烧厂。
8.4.1使用生活垃圾等焚烧设施处置废塑料时,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使用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含卤素废塑料时,应按照HJ的要求严格控制入窑卤素元素含量。
8.4.2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时,废塑料应当满足GB中对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对应的变化点
明确焚烧的污染控制应执行相应的标准,以及协同处置含卤素废料时的要求;新增了填埋处置的污染控制要求。
无毒先锋非常高兴和荣幸为《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版的成形贡献了力量,也期待这一规范能帮助提高我国废塑料再生利用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水平,减少废塑料从产生到最终处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资料来源:
[1]《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年6月1日.
[2]《关于征求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年04月19日.
-End-
撰文排版
宝盖丁校改审核
Al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