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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庭审,接地气,也很震撼。”
“环境是大家的,不能随意破坏……”
“这也是给我们一次教育,环境需要大家来保护……”
昨(3)日下午,一桩环境污染案件在江北区观音桥广场开庭,引来数百市民围观。现场,污染环境的塑料加工作坊老板被追刑责,渝北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重庆警方查获废塑料加工“黑作坊”
生产废水中含二噁英
去年8月初,江北区公安分局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发现辖区某村一个废塑料加工“黑作坊”,生产的废水通过暗管排入雨水沟后,直排长江。
随即,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指导江北区公安分局,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黑作坊”进行了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
据罗某供述,他雇佣工人进行废旧塑料瓶的回收、清洗、加工作业。他们的生产流程主要是使用粉碎机对废旧塑料进行切割、粉碎,同时用清水在粉碎机内对塑料碎片进行清洗。
罗某称,作坊未取得行政部门排污许可。他们将清洗废水收集在厂房内一个水池中,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使用沉水泵、软管抽出排放至厂房外的山体之中,流入江里。
经专业机构检测,罗某的作坊生产的废水中含二噁英类有毒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罗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环保庭审搬进观音桥商圈
污染环境者认罪被当庭判刑6个月
“现在开庭,带被告人罗X……”12月3日下午3点,江北区观音桥广场上,随着渝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陈果法官敲响法槌,罗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现场聚集了数百市民围观。
“环境确实需要大家来爱护,不然只会越来越糟糕……”庭审开始时,旁听席上,不少市民发表着自己的看法。
庭审期间,罗某表示,他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同时,他的律师辩护称,罗某会走上被告席,都是因为他的无知造成。
虽然,罗某今年38岁,打工已经多年,但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却在认知上并没有提高。他甚至都不知道,切割粉碎塑料瓶的过程中,会产生含有有毒的废水。他希望法庭能看在罗某的认罪态度好,又是家里唯一顶梁柱等情况下,对于罗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属于“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情形,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陈果法官当庭宣判,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罗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司法宣讲: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共建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城”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环境需要大家一起守护!”案件宣判结束,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渝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沈远东在生态文明司法宣讲时称,“在嘉陵江搅一个鸡蛋,长江两岸人民都会喝到鸡蛋汤”。
其实,任何一个人、一个企业的污染行为都会影响到很多人,最终也包括自己。
他呼吁,社会各界进一步增强环境法治意识,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同时,正告一切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人员必须悬崖勒马。
据悉,渝北法院生态文明司法宣讲活动有“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皆在将生态文明理念和环保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让更多人加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建设山清水秀的美丽重庆。
法官说法:
损害环境要担责
庭审结束后,该案承办法官陈果结合该案审理情况进行解读。他说,进行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应当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设置排污管道及排污口、对生产废水进行治理符合相应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罗某使用沉水泵、软管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含有二噁英类物质的塑料加工废水从废水收集池中抽出排放,其行为已构成“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情形,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新闻多一点
现场宣传环保法律知识
发现有污染环境行为立即报警
3日下午,承办该案的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江北区公安分局民警也来到审判现场,向广大市民普及宣传环保法律知识,教市民识别身边的污染环境行为。
同时,警方还温馨提示,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将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如果,市民发现非法污染环境行为的,可拨打“”向生态环境部门或拨打“”“”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认真开展举报线索核查处置。
新闻链接
二噁英的危害
据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污染环境案件查处支队支队长梅黎介绍,二噁英类有毒物质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无色无味、性质非常稳定,极难自然降解,极易在人体内积累形成严重危害。
它可以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等途径进入人体,可使人体的免疫功能降低、生殖和遗传功能改变,以及恶性肿瘤的易感性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徐勤曲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