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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英文版塑料再生塑料第5部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材料
Plastics-Recycledplastics-Part5:Acrylonitrile-butadiene-styrene(ABS)materials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再生塑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废弃的ABS塑料为原料,经筛选、分类、清洗、熔融挤出造粒等工艺(包含拉条、热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艺)制成的ABS再生塑料颗粒。该ABS再生塑料的基体为GB/T-规定的,以苯乙烯和丙烯腈共聚物为连续相,与以聚丁二烯和按--定数量的其他组份为分散相组成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
本部分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ABS再生塑料。
本部分不适用于ABS和其他塑料材料再加工的混合塑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T.1-和GB/T.GB/T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与命名
ABS再生塑料的命名和分类按GB/T.1--规定进行。
ABS再生塑料命名所用的特征性能为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和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的测定按GB/T.2--规定进行。试验前,试样应放在80C士2C的干燥器中。按照可能出现的数值,将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分为5个区间,每个区间用两位数字组成的数字代号表示,见表1。
5要求
5.1一般要求
ABS再生塑料主体材料应为ABS。无杂质,无油污。颗粒大小应均匀,无明显色差。
5.2主体定性
5.2.1红外
ABS红外谱图见附录A的图A.1,ABS再生塑料谱图中应有图A.1中ABS特征吸收峰。
5.2.2玻璃化转变温度
玻璃化转变温度范围--般在C~C。
5.3气味等级
ABS再生塑料的气味等级宜小于或等于5级。
5.4限用物质含量
符合GB/T.1--中5.4的要求。
5.5放射性物质
符合GB/T.1--中5.5的要求。
5.6性状及性能要求
ABS再生塑料的性状及性能要求见表4。
6试验方法
6.1试验结果的判定
试验结果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按GB/T规定进行。
6.2试样制备
ABS再生塑料注塑试样的制备按GB/T.2--中3.2的规定进行。
试样制备采用GB/T.1-中的A型模具制备符合GB/T规定的A1型试样,B型模具制备的B型试样为80mmX10mmX4mm的长条试样。
6.3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6.3.1试样的状态调节
试样的状态调节应按GB/T的规定进行。试样状态调节的条件为;温度23C士2C,相对湿度50%士10%,时间至少16ho
6.3.2试验的标准环境
所有试验都应在GB/T规定的标准试验环境下进行,温度23C士2C,相对湿度50士10%。
6.4主体材料定性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7.1.1检验分类
聚丙烯再生塑料产品的检验可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1.2检验项目
7.1.2.1
出厂检验项目
8标志
ABS再生塑料的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内容可包括: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厂地址、本文件编号、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含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应在明显处标有:“再生塑料”字样。
9包装、运输及贮存.
9.1包装
ABS再生塑料可用重包装袋、ABS复合编织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应保证在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漏料。
每袋产品净含量可为25kg或其他。
9.2运输
ABS再生塑料为非危险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不应抛掷。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备有厢棚或苫布。运输时不应与沙土、碎金属、煤炭及玻璃等混装,更不应与有毒及腐蚀性或易燃物混装;不应暴晒或雨淋。
9.3贮存
ABS再生塑料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并保持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不应在露天堆放。
ABS再生塑料应有贮存期的规定,一般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
GB/T.5-英文版bzfyw.